作者:hacker 日期:2022-09-16 分类:黑客接单
【法律咨询】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和第三者到宾馆开房,发生婚外性行为。配偶通过公安系统的关系拿到了其宾馆开房记录。夫妻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一方宾馆开房记录能作为其有婚外情的证据吗?【律师解答】根据司法实践,宾馆开房记录可以视情况作为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间接证据和参照。【律师分析】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诉讼中被法院予以认定:其一、证据需要具备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在发生离婚纠纷时,夫妻一方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通过公安系统的内部关系取得的,或者是通过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得的,因此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没有出具单位的印章,所以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要证明其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就存在一定的难度。当然,如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没有出具单位印章的宾馆开房记录,聘请律师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根据调查令所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就具备了客观真实性。其二、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具体到宾馆开房记录,其和夫妻一方的婚外情之间只存在间接的联系,不能直接证明夫妻一方和他人发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因为其到宾馆开房既可能是用于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时使用,还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谈之用。其三、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具体到宾馆开房记录,夫妻一方所取得的对方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通过关系或者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得的,因为涉及到公民的隐私,因此证据的合法性往往存在一定的瑕疵。综上,宾馆开房记录可以夫妻一方婚外情的间接证据,但提供证据的一方必须要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必须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认定其和第三者发生了婚外情。
如果男女双方都已成年且处于单身状态,那就是不违法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男女到酒店开房入住已经是很普遍存在的现象,对于不是夫妻的男女来说,只要两人都处于单身状态,且已成年,那在酒店开同一间房入住就不违法。
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只要单身且已成年,在酒店开房入住就是不违法的。
现实生活当中的非夫妻关系,是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的。如果男女双方都已经成年,而且处于单身状态,两个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恋爱是毫无争议的。或许两个人还没有正式领证,可两人到酒店开房入住并不违法。
虽然国家并不鼓励这种婚前同处行为,可是也没有条文作出过明确禁止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两个人满足以上条件,那到酒店开房就是不违法的,也不会有人进行干涉。
双方在入住酒店时,只要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不符合条件的非夫妻男女入住酒店,是否违法需要看实际情况。
如果入住酒店的男女双方有一方或双方都已经结婚,那两者就属于婚外情。在新民法规定中,如果在婚外长期与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是可能构成重婚罪的。这也就代表着假如两者之间的关系持续时间很长,那可能就涉及到重婚罪,重婚罪当然是违法行为。
事实上,一切婚内出轨行为(无论是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还是一夜情)都可以说是违法行为,双方之间的区别在于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一夜情等偶然行为一般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可是尽管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同样有可能会导致当事人遭受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根据新《民法典》相关新增规定,在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导致离婚时,另一方是有权要求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而且在离婚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夫妻男女在酒店开房住入住是否违法,两人心里往往是有数的。如果不是简单的情侣关系,那还是尽可能自爱比较好。
从你的话语中可以知道,你是一个比较善良的男孩而且比较含蓄的那种
我可以给你一个建议,你看一下,如果合适的话那就请笑纳
(1)因为在酒店中,床单是白色的,但是床罩可不是白色,你可以别把床罩扯下来,再说了既然是你去住酒店,在你退房后所有的床单和枕巾都的全部换下来,所以没有必要担心这个.
(2)再就是你说的出血的问题,你可以事先准备好一些卫生纸,而且要柔软一些的,在做之前放在下面,这样的话就可以避免弄脏床单.
(3)既然是第一次,那就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在现在的酒店里面都有),因为经常很多的年轻人为了一时的快乐而导致最后的非常狼狈的收场.这一点才是最关键的.
最后希望你们的第一次能美满,成功,真正的做个性福的人,祝福你们!!
不要太明示,你就跟她玩晚一点,然后请求她和你去住宾馆。毕竟她喜欢你,她还是有愿意的。只不过她呢,你不要强求就好了。也不要说去开房就开炮。如果成功开房之后,再慢慢的进行一些挑逗。跟她说你一些想尝试的东西,看情况把握,如果她态度强硬一点,你还是就此停止。不要过火。
在酒店的工作人员看待一起开房的男女们,其实主要还是看年纪,要是这对男女们年龄很小的话,比如20岁出头或者不到20岁,那么酒店的工作人员就要注意一下,看看是不是到18岁了,之后其实对于一起开房的男女也是很尴尬的,可能会有一种别样的眼光。
当然,也有很多女生是被迫,来开房的,所以,女生一定要懂得保护好自己,对别人善良没错,可是要分清对方能不能被帮助。所以,身为女生的我们注意保护好自己,不能不分是非地帮助而没有防范意识。也许,有人觉得,自己已经成年了,可以保护好自己了;然而,2015年21岁空姐滴滴打车遇害事件才刚过去。可见,女生在外是要时刻具有防范自我保护意识的。
而且,去酒店开房的男女们,其实大多数情况我就不说了,说是情到深处也罢,女生以为给了第一次就可以和男友永不分开了。不是的,尽管这个世界老是说男女平等,但真正能做到男女平等是不可能的。就像在两性相处的过程中,没有哪个男人一点都不介意自己的女人曾经和别人有过肌肤之亲,而且这样的女生会被很多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但男生如果有这方面的经历,所有人都会觉得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对他们完全没有一点影响。
一个女人一生都忘不了的人就是给了自己第一次的男人,这个男人的影响,比老公都还要刻骨铭心。恋爱的时候,女生还是要懂得保护自己,不要轻易地把自己交出去。爱情从来没有标准答案,但爱过的人,有缘无缘,都会记得,付出越多,感情越深。后来分开了,那是万不得已的选择,但一辈子,都不会忘记,说忘记,其实是欺骗身边的人,骗不过自己的心。
这个世界上最不缺乏的就是因为无知而导致的龌龊事件。比如广东的这一男子,他简直就是奇葩中的战斗机。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在他得知自己的朋友和一位女性开房成功了之后,他丝毫没有为自己朋友的这种行为感到可耻,甚至还要去蹭一个可以和那位女性一起开房,加入二人的机会?所以,奇葩的人,做奇葩的事情,事情的结果同样也是奇葩的。
朋友沉迷歌舞厅,意外约上舞女
这名男子我们就以邱某来进行称呼,他的朋友就称呼为马某吧。马某一直以来都沉迷歌舞厅,里面到底有什么,想必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而马某本人也深深体会到了其中的乐趣。所以在歌舞厅里的马某,沉迷于在不同女人之间周旋。
就是因为如此,马某最终和歌舞厅的一名女性工作者因为相谈甚欢,所以二人选择了开房。开房的事情不必多说,每个成年人都知道。所以,至少从马某和歌舞戏厅女性工作者的角度来看,这个时候,双方是你情我愿的。
邱某为蹭一蹭好友运气,竟然特意前去
而这件事情本身和邱某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可是邱某不这么想。他也想要分享一下自己好友马某的桃花运。他到底是怎么蹭到这个好机会的呢?
在马某去歌舞厅前一晚,邱某交给马某两个手机,在马某开房之后,以需要拿回手机为由,从马某的手里骗了房卡。等他进入房间的时候,看到的就是在房间睡觉的歌舞厅女性工作者。于是邱某顺理成章的选择和这名女子发生关系。
舞女清醒,邱某被打落荒而逃
不过邱某的如意算盘打错了,他以为自己只不过是意外分享到了好友的桃花运,想不到在这名歌舞厅女性工作者清醒之后,发现和自己发生关系的人不是马某,而是邱某,于是给了邱某一巴掌,邱某落荒而逃。
不过邱某并没有认为自己做错了,毕竟他的心目中,歌舞厅上班的女性都是不好的,都是可以随便欺负的。不知道大家是不是也是这么想的呢?如果真的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邱某将为此付出代价。正人君子是绝对不可能乘人之危的,不管对方是什么人,都不应该如此。
犯罪的结果,就是被法律的铁拳送入监牢
邱某以为事情已经平息了,但是没想到,他被告上法庭。最终法庭审判之后,邱某因为强奸罪,被判处坐牢,一共2年零9个月的刑期,顾及足够让邱某明白自己究竟哪里做错了吧。可能觉得自己只不过是占个便宜吧。
邱某的行为,是违背被害人意愿的,虽然没有使用暴力,但是在对方并不清醒的情况下,采取强迫手段是违反法律的。这件事情比较特殊,所以邱某最终只判处了2年9个月,要是别的情况,强奸罪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所以奉劝个别人士,在你突然气血上涌的时候,请不要通过不好的手段,强迫女性
女性在外工作如何保护好自己
在大家嘲笑邱某的无知的时候,也请记住一件事情,那就是,女性,不管从事什么职业,出门在外,都是为了讨生活,所以请保护好自己。就算你只是歌舞厅的舞女,可是你只要不违法,就依然享有被法律保护的权益。
女性在面临侵害的时候,请勇敢的选择反抗,就算反抗失败,也一定要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寻求帮助。相信最终的结果,正义是一定不会迟到的。一个人的职业或者人品,都不能成为被犯罪者伤害的理由不是吗?
骂邱某的人很多,骂这名女性的人也很多。但是大家想过一个问题吗?到底是为什么,人们总是对从事夜场工作的人带有有色眼镜。不是因为有供需需求存在,所以这个行业才会永远存在吗?如果没有人有这个不好的需求,那么自然没有人会去从事这个职业不是吗?
让我们试着猜想一下,如果马某没有去歌舞厅,没有和别人开房,邱某没有去拿手机,没有色胆包天,如果舞女没有同意马某的请求,这件事情是不是就不会发生了呢?如果你有不同看法,可以一起讨论一下。
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访客 评论于 [2022-09-17 01:21:37] 回复
知道。所以,至少从马某和歌舞戏厅女性工作者的角度来看,这个时候,双方是你情我愿的。邱某为蹭一蹭好友运气,竟然特意前去而这件事情本身和邱某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可是邱某不这么想。他也想要分享一下自己好友马某的桃花运。他到底是怎么蹭到这个好机会的呢?在马某去歌舞
访客 评论于 [2022-09-17 00:54:12] 回复
到可耻,甚至还要去蹭一个可以和那位女性一起开房,加入二人的机会?所以,奇葩的人,做奇葩的事情,事情的结果同样也是奇葩的。朋友沉迷歌舞厅,意外约上舞女这名男子我们就以邱某来进行称呼,他的朋友就称呼为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