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网络安全 > 查人找物胜诉当事人的简单介绍

查人找物胜诉当事人的简单介绍

作者:hacker 日期:2022-09-06 分类:网络安全

导航:

被告对法院执行不满怎么投诉

执行工作是诉讼程序查人找物胜诉当事人的最后一个环节查人找物胜诉当事人,也是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查人找物胜诉当事人的重要保障。但相比于审判程序查人找物胜诉当事人,执行程序起步较晚,也不像审判程序那样的规范与完善。所以实践中,出现了类似“执行难”、“执行乱”等长期困扰执行工作的问题。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对执行工作的监督长期以来缺乏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和措施,各地法院对执行监督的认识也不统一,致使一些不当和错误的执行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依法有效的得到保护。

执行工作是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的重要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和强化执行监督体系,从内到外、从上至下全方位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执行监督在解决执行难问题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所以在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的今天,法院应当主动开展并积极稳妥地推进执行监督体制的落实,强化执行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出监督应有的效果。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现行执行监督的主要方式,为建立全面规范的执行监督体系提供借鉴意义。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对人民的承诺

一、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执行监督

第一,确立了执行监督的主体,即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本辖区内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有权监督各地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执行工作;

第二,确立了执行监督的类型,上级人民法院主要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错误的决定、裁定、行为和下级人民法院消极执行的案件;

第三,确立了执行监督的初步管理模式,即以案件的形式,挂“执监字”案号,并明确了几种执行监督案件的处理结果,如限期改正、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

第四,明确了执行检察监督的合法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院对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作为外部执行监督的一种合法方式,终结了司法系统内关于检察院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是否有权监督的争论。

法律框架下的执行监督

二、实践中执行监督的主要模式

1、行政管理模式

2、司法监督模式

司法监督模式与行政管理模式最大的区别点在于:行政管理模式针对的是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本身,参与主体主要是上下级人民法院,而司法监督模式将执行监督作为司法程序,在参与主体上更加注重当事人的参与。故课题组认为,采取行政管理模式进行执行监督,虽然可以发挥行政管理直接、高效的特点,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将执行权行政化,忽视了执行权司法本质属性。此外,对具体案件的监督采取行政管理的方式,导致执行程序公正性的提升受到局限,如果当事人对监督结果不满,首先就会对处理程序产生质疑,进而更加不信任监督的结果的正当性。

行政监督、司法监督

强制执行悬赏网专门为债权人查人找物,

法院查询案件只要当事人姓名就能查么

不是的查人找物胜诉当事人,需要一定的条件。

法院查询案件要分情况来选择查人找物胜诉当事人,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只需要知道当事人名称就可以;也可以在法院查询,需要一定的手续。如果在法院查询的话:

1、当事人凭身份证明可以查自己的案卷 。

2、律师有委托手续也可以查 。

3、公民帮别人查需要委托手续。

如果在网上查询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在网上现在可以查到很多案件的判决书(含本年和往年),但各省的判决书上网率是不同的,具体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看。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下列信息:

(一)除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的以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查人找物胜诉当事人他组织的,保留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保留姓名、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其他人员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十二条 办案法官认为裁判文书具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五项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情形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辖区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诉前进行了财产保全,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人说有难度,找不到被告。请问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执行的话,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分析

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有两年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的判决下来了,但是被告拒不执行,该怎么办?

法院的判决下来了,但是被告拒不执行,做为原告有软、硬两种办法。

大家好,我是陈看法。

判决书下来了,但是被告拒不执行判决,说明判决书早已经生效,且被告是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判决。面对“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老赖”,面对钱已到手的“老爷”,面对“人肉不能吃,人肉不值钱”的无奈现状,原告有硬、软两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是硬办法,就是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非常简单,只要提供自己简单书写的申请书、判决书、判决主审法官开具的生效证明书三份材料,根本不需要再聘请律师了。执行难就难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庭虽然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也就是说,必须是有米下锅,被告要有财产可供执行财产最好。原告要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告的财产、动向线索,发现财产线索要求执行庭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发现被告行踪就强烈要求执行庭拘留被告,而且是见一次拘留一次。只要被告没有执行判决,拘留虽然有时间限制,最长15天,但没有次数限制。

第二种办法是软办法,原告要通过各种渠道联系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诉说我们当时还是铁哥们,好兄弟,当时为了你的生意,为了你的资金周转,为了堵上你的欠债窟窿,我可是赌上了自己的全部家当,如今你可不能丢下兄弟不管,拍屁股走人,或许被告会良心发现,还上全部或部分债务。

总之,原告要软硬兼施,综合运用,利用法院越来越多元化的强制力,亲朋好友的影响力来迫使被告履行义务和承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按照下面一、二、三、四、五步骤去做。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执行阶段一般是不需要财产保全的。到了执行阶段,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查封、冻结、划扣等措施来保证执行的。

第一,判决书下来,要等过了上诉期后,判决才生效。 双方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有时候可能会不一致。比如有的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个地区的,甚至跨省的。如果是需要公告送达判决书的,那更是需要公告期满。那么差不多需要2-3个月的时间了。

第二,判决生效后,等待履行义务一方履行。判决书都会有一个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让对方履行判决。

第三,进行执行立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满,对方没有履行。那么权利人(一般多数是原告)可以准备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提交 申请书,判决书,判决生效证明书。 注意判决生效证明书需要找原来审判案子的法官开。带着这些到立案庭进行执行立案。同时可以提交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第四,执行案立案后,会有执行立案受理通知书。注意有案号。以后找法院要用到案号的。以后就是执行庭去按照执行程序去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扣等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来执行判决书。在这个阶段,可能执行法官会联系,需要提供一些信息,比如财产信息等。保持通讯畅通很有必要。特别是一些需要长期外出的更是要注意。不要随便更换手机号码。

最后,大圣要强调,执行是个综合性的执法阶段。除了一般性的执行举措比如查询、冻结、划扣、拍卖等外,有时候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有时候被执行可能会涉及“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但是,大圣提醒,在实务中,还是很难启动这个刑事措施的。 由于被执行人可能通过各种手段藏匿财产,需要申请人提供可能的财产线索。现在的执行力度越来越大,好多案子到了执行阶段,其实还是能够实现权利的。

欢迎关注+讨论+吐槽 _

法院的胜诉判决被告拒不履行的,作为原告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来解决:

第一、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作出 生效判决 后,被告应当按照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

注意: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适用诉讼时效有关的中止、中断的规定)。

《民诉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不动产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对上述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拍卖等处置。

第三、可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纳入黑名单: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通过联合惩戒的方式,让失信被执行人处处受限(不能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等),以此给老赖施加压力,督促主动履行债务。

第四、有证据证明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申请人有证据的,可以向公安或法院控告,也可直接刑事自诉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

第五、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以悬赏方式查人找物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 社会 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

故,在通过以上4中方式都不能帮助你实现债权的情况下,第五种悬赏方式,不失为一种可行措施。

遇到老赖实属不幸,除了惩戒老赖意外,对于自己的损失也是要积极挽回!

希望各位被执行人早日自觉履行债务,也希望各位申请人能早日实现你的债权!

上述观点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您有类似问题欢迎留言,欢迎关注!!

法院判决在下达15日后生效 ,这个时候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如果被告未在履行期内执行法院判决,那么法院执行庭会在判决履行期后开始强制执行程序。

经过调查、控制、处分、分配、发放等程序最后结案。

“调查” ,分清三类合法调查手段,从而判断是哪出现了问题。

注释:1.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2.被执行人财产申报。3.法院依职权调查。

“控制” ,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不代表能变钱,控制只是控制。

注释:财产包括(货币、房产、车辆、船舶、航空器、股票、基金、有价证券、股权、商标、专利等等)。

“处分 ”,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注释:应当、及时、或者其他,不是等待。

“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注释:分配顺序要综合判断,特别是多法院“控制”、多债权人申报。

“发放” ,执行款到综合庭财务部门后,30日内,需要完成执行款核算、执行费用结算、通知债权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注释:一般采取划扣、转账等方式,如未发放,将会提存。

“结案” ,执行实施类结案方式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撤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

当然在强制执行阶段 被告仍然可以拒不执行,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对于“情节严重”,司法解释规定了如下五种情形: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但是被告拒不执行,我以为可以这样办:

首先,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查明财产线索,搜集好证据,第一时间申请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避免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其次,积极联系法院执行庭的承办法官,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逃避债务采取不法措施隐匿、转移财产,情节严重;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第四,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五,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又愿意积极偿还的,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一个行之有效的还款协议。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有不妥之处,请在评论区留言指正。

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讨论!

1、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书通常会给被告一定的履行期限,如果判决书生效后,也过了履行期限,被告仍然无动于衷的,此时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应当申请强制执行,避免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

2、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可查询相关财产、提供有关线索。

法院会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信息。不过这里需要 注意一点,就是考虑实务当中财产申报的不周全性以及各地系统可能有别,系统查询为无的不代表实际为无 。

别当然认为毫无希望,也别当甩手掌柜,全部寄希望于法院核查。自己可以根据自己所了解到的被执行人的情况来寻找线索。

比如申请人了解到对方经常在外地活动、居住的,可以考虑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去外地查询财产信息。再比如发现对方在抖音等平台上晒各种生活享受,甚至穿金戴银的,自然也是线索。

3、善用申请人所享有的权利,对被申请人采取相关措施

比如前面提及的被执行人穿金戴银,却说没钱还,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拘留。还有常见的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皆可视情况主张。

总体而言就一句话,有权利就要自己积极行使,要是认为行使权利也没用的,那就让债务人好好生活吧。

4、如果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可撤销,也可追究拒执罪

以上,供参考。

根据题目,请按下列提示办理:

1,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在十五日上诉的,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生效,原告的权利得以确定,这是基础。

2,自生效日起,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内被告没有履行的,该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住,履行期限届满而被告没有履行或全部履行,是申请执行的前提。

3,申请执行后与承办法官联系。如果你知道被告财产信息或线索的,请及时告知法官,以便法官釆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或者主动申请查封被告的财产。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有申请保全的权利。

4,被告的财产,包括房产、土地、车辆、股权、基金、保险、存款、工资、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等。

5,反复催促承办法官。因为,现在的执行案件多,法官可能顾不上你的案子。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对此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可以从以下步骤着手:1,向法院执行庭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排查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可供执行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屋、车辆、其他动产等;3,对于被执行人存在明显隐匿、变卖、转移个人资产或者通过假离婚、底价抛售个人资产的情形,可以提交证据获线索,向法院申请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4,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子女就学落户、拉入诚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其老赖身份和事实、设定老赖彩铃等等,约束老赖的 社会 活动。

第一步肯定是到审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联系执行法官,主动提供被执行人可能的财产线索,陪同法官查封房产、 汽车 、银行账户、工资账户等等,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

如果查明被执行人有钱不还或者转移财产,可以自诉要求以“拒执罪”论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拿不到执行款的都是因为懒得跑,不盯紧被执行人和执行法官,你自己不上心,别人才懒得费精力,随便一个借口就搪塞过去了。

实在是对方没钱也没办法,协商一个可行的还款计划吧,多少拿点回来。

本人长年处理政法部门,对执行业务相当了解,现对您的问题做如下回答:

一、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应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申请将承担法院不予执行的后果。

二、法院受理申请执行案件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目前全国法院已建成了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有些银行可实行线上查、冻、扣!

三、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发现其下落,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四、如果难于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的,有些地方法院可要求公安协查下落。

本人申请了法院的强制执行。徐汇区法院有责任寻找被执行人财产吗?做为当事人如何寻找财产线索。

法院有责任,但是很难要求法院能做到什么程度,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做到什么程度

作为当事人,你可以想办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比如查房产、存款、债权、工资收入等等

有个好消息是,最新的法院规定,可以查询被执行人五家银行(工行、中国银行、建设、招行、农行,记不太清了)的存款记录,这样能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人的利益,你可以去法院问问

在执行阶段找不到被执行人,原告怎么办?

找不到被执行人不可怕查人找物胜诉当事人,忧桑的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然而查人找物胜诉当事人,执行局大把找不到人的,真的出现仅有的几个法官一个个去找人,那就等着排队吧……怎么现在的当事人借钱出去的时候不去问一下法院能不能借,钱要不回来的时候就感觉是法院欠了他钱一样,进入了诉讼之后的执行阶段也是需要双方配合的,法官一查到财产线索立马就跟当事人沟通,当事人看到被执行人立马跟法官联系,相互配合尽快把钱拿回来减少损失不是很好么,皆大欢喜。法院也不是个人开的,为个人服务吧,每个人的案子不论标的大小都很重要,怎么每个人都觉得法院只有他一个案子呢,当事人完全可以跟着他的执行法官上一天班,如果碰上了一天都在打酱油的法官,楼上纪委欢迎您。

找不到被执行人很正常。或者说,其实法院基本也没找,基本上就是往被执行人住址邮寄一下材料,最多也就电话拨打一下,能否找到,法院其实也并不关心。

当然,找到不找到,都不影响法院执行程序,决定能否执行到位也不在于被执行人能否找到,而是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财产可供执行。

这是今天收到法院的执行情况告知书(当然,法官之前早已跟说过执行情况),法院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名下财产信息情况,发现被执行人没有房产,没有车辆,没有车辆,也没有其他财产,只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面,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实践中,像这样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案件实在是太多太多!

执行局可以联合公安查人找物,

亲身经历,胜诉了,申请强制执行,没拿到一分钱,空耗精力财力,饱受精神肉体的二次折磨,感觉自己好可怜。

严惩老赖必须还钱,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

很多申请人在申请执行后往往都会陷入一个误区查人找物胜诉当事人: 认为想要拿回钱必须找到被执行人 。

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找到被执行人不是执行程序当中最重要的流程,只要我们能调查到可执行财产,就算找不到被执行人照样可以强制执行这些财产。

【找被执行人的作用】

1.法院在调查可执行财产时,可以要求 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 ,但如果被执行人不愿还钱、铁了心赖账,那么大多数情况会对财产状况进行隐瞒,更有些被执行人完全不配合执行工作不进行财产申报。

2.找到被执行人后可以通过跟踪、调查的方式,获取被执行人的生活消费情况判断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更易获得财产线索。

【找不到被执行人,如何调查可执行财产】

目前法院除了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外,还有两种调查手段:1.法院依职权调查;2.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

1.法院依职权调查

法院依职权调查是法院通过全国联网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可执行财产后可以直接冻结。

2.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就是申请人提供可执行财产的线索供法院调查,这里需要注意线索 证据,所以申请人只需要提供被执行人房屋具体地址、车辆的车牌号、手机号等线索供法院调查即可。

并且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可以申请采取公告悬赏的方式悬赏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老赖必须入刑

猜你还喜欢

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9-06 17:40:54]  回复

    证据的,可以向公安或法院控告,也可直接刑事自诉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 第五、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以悬赏方式查人找物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9-06 11:37:01]  回复

    时效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五十四

欢迎 发表评论:

{/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