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 日期:2022-08-12 分类:黑客教程
您好,是不是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都可以做一份证据保全公证?其实也未必。做类似公证有个前提条件是:必须是本人的手机,本人的微信账号。如果申请人独自一人拿着对方的手机过来,要求公证对方出轨聊天记录、照片等,公证员肯定会拒绝。
那么微信聊天记录这样的公证上法庭有用吗?
一、真的起诉离婚,这样的聊天记录能证明一方出轨吗?
公证过的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明力比没公证过的更强吗?不管聊天记录有没有公证过,只凭一份证据认定夫妻一方是否出轨的时候非常少,这通常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一份微信记录在法庭上出示后,法庭通常会听取证据相对方的质证意见。如果对方对这份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认可,内容也认可,那是可以作为认定其出轨的证据;但如果对方提出异议,认为公证是单方做的,未经本人同意;或者聊天的不是本人;又或者虽然承认聊天的是本人,但提出他的种种陈述是为了维系婚姻,事实上并无出轨行为,那么法庭通常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比如捉奸的报警记录、相关的证人证言或是亲子鉴定结论,来判断一方是否出轨。公证过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没有公证过的记录,证明效力上是差不多的。
二、举证对方微信聊天记录会不会侵犯了另一半的隐私吗?
隐私权不是一种绝对权利,而是一种相对权利。当隐私权与其他权利体现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出于权利平衡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先确定哪种权利需优先得到保护。当夫妻一方有理由相信,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配偶权受到侵犯时,在维权这样特定的时间阶段,法律应保障配偶正当的举证权利。但要注意不能为了曝光对方的不忠诚行为,而将这份公证书晒至网上。否则如果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失实,则可能构成对配偶名誉权的侵犯,即便微信聊天内容是真实的,也有可能侵犯到配偶隐私。
三、qq聊天、微博、微信等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征,存在着许多先天不足,证明力较弱。除非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希望对您有帮助。
这个不太清楚,应该是违法行为,老公的一些记录也是属于个人隐私,即使夫妻之间应该尊重隐私,不然彼此没有空间和自由,很容易产品矛盾,如果你们打官司的时候,可以提供,不违法
你好,首先你要明白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很多人都会在上面任意发泄,但是现实中他依然显得很正常的。不知道你所说的聊天记录有多“出轨”,先不要摊牌,你先反思一下自己在平日中是否有冷落老公的地方,比如他有事情想找你倾诉你没怎么搭理或者他有烦恼无处诉,这些都能迫使他到网络上找人倾诉,时间久了就变成了“知己”,慢慢的超越界限,那你就要多注重些细节,了解一下他的思想动态,然后再对症下药!千万别急于质问他,否则他每次及时清理聊天记录,但精神仍然出轨岂不是越来越严重啊!
可以只要是存在暧昧语言。所谓出轨证据是指有他们之间暧昧的聊天、照片、录像、录音等。
微信和QQ聊天记录可以用作说明某些问题的证据。但是法院是否可以接受它取决于是否还有其他支持证据。证据需要相关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仅通过聊天历史很难证明存在作弊行为。另外,要证明微信QQ昵称和真实姓名是否相同并非易事。
法律分析:微信和QQ聊天记录可以用作说明某些问题的证据。但是法院是否可以接受它取决于是否还有其他支持证据。证据需要相关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仅通过聊天历史很难证明存在作弊行为。另外,要证明微信QQ昵称和真实姓名是否相同并非易事。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出轨的一方是当事人,如昵称、照片、语音等。同时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被篡改,电子数据应保存在终端载体中。需要注意的是,获取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
1、书证。
书证包括配偶与第三者涉及两性暧昧关系的手机短信息;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的书信。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2、物证。
物证包括第三者馈赠给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机,衣物等;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处的钥匙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包括配偶与第三者出双入对的录像;配偶与第三者私密通话的录音;捉奸在床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包括一方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配偶与第三者进出宾馆的证人证言;配偶与第三者肢体亲密的证人证言;配偶当庭表示和第三者交往更加幸福的证言等。此外,夫妻双方的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如果能指认出父母与异性有频繁交往的事实,也可以做证据。
5、鉴定和勘验结论。
鉴定和勘验结论包括通过亲子鉴定发现配偶与自己的婚生子女非自己血缘子女;配偶与第三者姘居生活现场的勘验等。
通常,微信和QQ聊天记录是个人隐私。如果已婚者通过聊天与网民发生性关系,则不应保护此隐私。所谓证据能力,是指作为诉讼证据的某些事实材料的法律资格,因此也称为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是一个法律问题。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是由法律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定的。
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访客 评论于 [2022-08-12 21:27:48] 回复
记录也是属于个人隐私,即使夫妻之间应该尊重隐私,不然彼此没有空间和自由,很容易产品矛盾,如果你们打官司的时候,可以提供,不违法这是出轨聊天记录你好,首先你要明白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很多人都会在上面任意发泄,但是现
访客 评论于 [2022-08-12 11:57:12] 回复
信聊天记录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您好,是不是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都可以做一份证据保全公证?其实也未必。做类似公证有个前提条件是:必须是本人的手机,本人的微信账号。如果申请人独自一人拿着对方的手机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