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 日期:2022-08-06 分类:黑客接单
这男的是个废物,啥事儿都干不了,都说死可以重于泰山,也能轻于鸿毛,他这死的就跟个笑话一样,而且才三十六岁,想想六十多岁的大爷还能生子的,想一想七十多岁的大爷要娶保姆的,真丢人啊!
这要到地府跟阎王说自己是咋死的,阎王得咋想他,大事儿干不了,小事儿干不好,生理上的正常反应还断送了自己的性命,可悲、可泣!
事情是这样的:
在柬埔寨的奥多棉吉省,一个男子跟一个女子正在发生关系,男子在运动中趴在女子的身上一动不动,女子刚开始以为结束了,后来发现不对,男子死了,赶紧打电话报警,报警后,警察跟医护人员把男子送到医院,医生尸检得出死亡结论,男子是过度兴奋导致的心脏病突发猝死的,是不是就是我们常说的心梗!
其实猝死这种事在我们身边也经常发生,但是像男子这么丢人的少!
一、喝酒,躺在床上死亡!
我家邻居大爷有心梗他自己知道,做过一次支架,平时相当注意了,跑步都不敢跑,就怕一下没了,这次为啥喝酒呢?家里唯一的女儿出嫁,也是高兴就陪亲朋好友喝了两杯!
他觉得自己没啥事儿,躺在床上还跟老伴说呢,哪里哪里放的存折,哪个店里还有点儿欠款,大娘觉得他这是喝点酒墨迹呢,也没放在心上,结果第二天早上发现老伴一动不动,在一摸鼻子,都没气了,估计后半夜就死了,身体都凉透了!
二、下班路上猝死!
有个拼多多的女员工,半夜下班回家,先是肚子疼,打了120,结果抢救无效死亡,女孩才二十多岁,刚参加工作没多久,估计就是上班太累,作息时间不正常,最后导致身体出现问题年纪轻轻就死了!
三、运动后死亡!
他是一个模特,平时喜欢运动,可能白天忙没时间,他就选择晚上运动,这不在运动途中感觉自己不舒服,一下就晕倒了,抢救无效,死亡,年仅二十三岁!
总结:
你们发现了吗?这种突然猝死都是晚上发生的,一般都是晚上十二点以后还没睡觉的,男子在跟女子发生关系,大爷喝了点儿酒要睡觉,女子上的是夜班,夜晚回家,模特是后半夜运动健身,是不是都是晚上,这说明一个什么道理呢?
早点儿睡觉,别拿着手机不放,别仗着年轻祸害自己的身体了,现在年轻人的身体也不抗祸害,说没就没!
我家楼上有个大哥,白天上班,晚上做代驾,一天工作十七八个小时,有时候坐在家楼梯口就睡着了,如今咋样,代驾回来的路上骑车睡着了,过来一个大车就给他撞死了,是赔偿了不少钱,可是人没了啊!
如果是突发疾病,应该弄到他既往有慢性病的病例,比如冠心病、高血压等
正常情况下是不用法律责任的。情人之间的开房是属于个人的隐私,只要不违反社会的善良风俗,一般法律是不会管的。情人突发心脏病,你只要尽了当时合理的注意义务或者及时通知120的话,一般你对于情人的死亡是不负责任的。
那的看情况,要经法医解剖1如果真是犯病的话女方是不用负责任的。
1、如果宾馆存在过错、不当时须承担一定责任,比如违反旅店业管理规定或治安管理规定,旅客不持有结婚证时不能安排男女混住的。
2、其情人存在因果关系与不当行为,从过错、不当、因果关系与公平责任上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其死亡者本人存在过错、不当、身体自身原因造成了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在捉奸过程中,“丈夫”等人没有对“情夫”进行胁迫,而是“情夫”自己害怕被捉,自己选择的跳楼的,“丈夫”等人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我们就选择近日江华县人民法院一起判决来解释一下。
一、基本案情:
永州江华县李某得知自己的妻子与情人去宾馆开房,叫上了自己的四个朋友一同前去捉奸。在他们夺门而入的时候,妻子的情人为了不被发现,想要从窗户逃走,但却不小心坠楼身亡。事后,这名坠楼身亡男子的家属, 将李某夫妻及四个帮忙捉奸的人、以及宾馆起诉法院,请求赔偿八十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人踢门行为不一定使“情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爬窗户是情人的自愿行为,从楼上掉落是属于意外,所以相关人等不需要对“情人”的死亡担责。最后,法院认为酒店的安全措施不完善,所以综合考虑,要求酒店方赔偿四万元。
二、“四哥有法说”以案析法:
1、这起案件实则是一起侵权之诉。通俗来讲,要想让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索赔的一方就要举证对方存在违法行为、过错。对于一般的侵权案件来讲,无过错是无需担责的。在“情人”坠楼身亡事件中,李某及其它捉奸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过错?首先说,李某的妻子与“情人”开房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是挑战社会底线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其次,李某作为偷情行为的受害一方,有权采取自力救济行为。李某的捉奸行为不存在违法行为,道德上也不能进行否定评价。最后,“情人”跳楼是李某等人破门而入之前,并不存在辱骂、威胁等行为。只能说“情人”跳楼是自主选择,而不是出于捉奸等人的直接胁迫。因此,可以说翻窗意外坠亡是“情人”自主选择的结果,与李某等人无直接关系。
2、对于法院判决宾馆担责问题。宾馆作为公众场所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如果宾馆在安全设施上存在瑕疵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媒体没有介绍清楚宾馆究竟存在什么样的过错,法院判决宾馆赔偿的理由是什么。“四哥有法说”感觉宾馆有点和稀泥,因不知道具体情况,这一点不再细讲。
三、“四哥有法说”提醒大家:
发现自己的婚姻对象存在婚外情行为,是谁都会恼怒,捉奸行为也在情理之中。从相关案例来看,捉奸行为处理不当,很容易会从“受害者”转变成“施害者”,出现重大伤亡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为此,在这里给大家提醒一二。
1、怀疑自己的婚姻对象存在婚外情行为,是否去调查、去捉奸,要把对婚姻、对家庭、对子女等影响考虑清楚。作者认为,如果自己不想离婚,最好不要去证实那种恶心的场面,得不偿失。
2、如果想在离婚过程中占据主动,或者争取多分财产,调查证实对方的婚外情行为,也是有必要的。但这种证据需要合法取得,不能存在违法、暴力、侵犯隐私行为,否则法院不会认可。特别是录像证据中出现殴打、辱骂现象的,法官绝对不会采信据以判案。
3、在捉奸过程中,不要存在暴力殴打、言语威胁、辱骂等行为,只需要取证证明婚外情属于事实就可以了。千万不要出现向第三者索要钱财的行为,这种行为很容易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已有5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访客 评论于 [2022-08-06 19:42:50] 回复
效死亡,女孩才二十多岁,刚参加工作没多久,估计就是上班太累,作息时间不正常,最后导致身体出现问题年纪轻轻就死了!三、运动后死亡!他是一个模特,平时喜欢运动,可能白天忙没时间,他就选择晚上运动,这不在运动途中感觉自己不舒服,一下就晕倒了,抢救无效,死亡,年仅二十三岁!
访客 评论于 [2022-08-07 03:48:38] 回复
不当行为,从过错、不当、因果关系与公平责任上应承担一定的责任。3、其死亡者本人存在过错、不当、身体自身原因造成了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妻子与情夫开房,丈夫去捉奸,情夫逃跑时跳楼摔死,丈夫要负法律责任吗?如果在捉奸过程中,“丈夫”等人
访客 评论于 [2022-08-07 04:15:01] 回复
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人踢门行为不一定使“情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爬窗户是情人的自愿行为,从楼上掉落是属于意外,所以相关人等不需要对“情人”的死亡担责。最后,法院认为酒店的安全措施不完善,所以综合考虑,要求酒店方赔偿四万元。二、“四哥有法说”以案析法:1、这起案件实
访客 评论于 [2022-08-07 01:24:11] 回复
但却不小心坠楼身亡。事后,这名坠楼身亡男子的家属, 将李某夫妻及四个帮忙捉奸的人、以及宾馆起诉法院,请求赔偿八十多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人踢门行为不一定使“情人
访客 评论于 [2022-08-06 19:53:07] 回复
十六岁,想想六十多岁的大爷还能生子的,想一想七十多岁的大爷要娶保姆的,真丢人啊!这要到地府跟阎王说自己是咋死的,阎王得咋想他,大事儿干不了,小事儿干不好,生理上的正常反应还断送了自己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