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 日期:2022-07-17 分类:黑客教程
截止2020年10月2日鲍某明qq聊天记录,鲍某某涉嫌性侵案鲍某明qq聊天记录的公布结果是现有证据不构成性侵犯罪。
调查显示鲍某明qq聊天记录,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鲍某明qq聊天记录,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在
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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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上反映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期间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同时进行鲍某明qq聊天记录了深入调查。相关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置,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同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电话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情况,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
关于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由当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针对性侵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检察、公安机关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现有证据不构成性侵犯罪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法律背景丰厚就罪加一等,也不能因为法律背景丰厚就减轻处罚。法律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不同的处罚标准,对法律背景没有区别。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体现,有法律背景的人多数都是有门路,有关系的,对他们犯法罪加一等缺乏可操作性,能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相当不错了。有法律背景的人同样要遵守法律,不能区别对待。
法律背景丰厚不等于故意犯罪,不应该特殊处罚,罪加一等。
去年,北大法学院大三女生包丽10月9日服药自杀后脑死亡。
由此拉开包丽与男友的恋爱真相。
从2018年到2019年10月9日,仅仅谈了一年时间的恋爱,他们的感情就出现严重的问题。
包丽曾是北京大学学生会文艺部部长,按道理说,这个女孩应该是一个性格开朗的文艺女青年,怎么会如此想不开?
从自杀到她真正死亡,历经半年时间,包丽终究为自己看错人付出了代价。
张爱玲说过这样一句话:
“我以为爱情可以填满人生的遗憾,然而,制造更多遗憾的,却偏偏是爱情。”
爱情应该是美好的,不该是遗憾的。
去年,我写过一篇“包丽事件”,当时有读者评论“该如何摆脱渣男?”
今天就来跟大家谈谈,感情中遇到哪些事情,我们就要及时止损,避免误入歧途。
01 不合适的称呼
细节决定成败。
从日常相处中,看对方对自己的称呼就能反应一个人的心理,虽然不是绝对的,但不可忽视。
在包丽和男友的相处中,男友称包丽为“妈妈”,自称自己是“宝宝”。
“妈妈,你在哪里?宝宝好想你”。
包丽去世前回复男友:“妈妈今天给你谢罪了”。
在浪漫的恋爱关系中,用“妈妈”、“宝宝”来爱称对方,有点不合常理。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高管侵害14岁少女”一案中,14岁的少女被高大壮实的高管称为“妈妈”,这个高管也是自称自己为“宝宝”。
在南风窗的报道中说到:“刚满14岁的李星星,还没有发育,个子也瘦小。但是鲍某明会突然掀开她的衣服,嗲着声音,叫李星星“妈妈”,说自己是“宝宝”。”
从这些称呼中可以看出来包丽的男友和这个高管都有严重的恋母情结。
有严重恋母情结的人没有责任感,在感情中比较敏感,难以形成良好的恋爱关系,这种人要谨慎交往。
02 关系中出现了严重的逼迫行为
包丽的男友在包丽不接他电话,甚至躲避他时,曾经用“死”来逼迫她。
他们这段关系中,包丽的男友提出让她“怀一个孩子再流产”,甚至“做绝育手术”这些事儿来证明爱情。
真正的爱情是不用证明的,更不用用这些过分的手段去威胁一个人。
好的爱情是两人在一起很舒服、很开心,而不是各种折磨。
我最欣赏张小娴的爱情态度:
爱情里最棒的心态就是,我的一切付出都是一场心甘情愿,我对此绝口不提。你若投桃报李,我会十分感激。你若无动于衷,我也不灰心丧气。直到有一天我不愿再这般爱你,那就让我们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这是最美好的分开方式。
03 出现不当的相处方式
相爱的两个人在一起,是需要互相着想的,而不是自私任性。
包丽的男友曾经有要为她“拍裸照”的过分行为,在他们的聊天记录中,男友要把拍裸照当作对她的惩罚,“要是你跑掉了,我就把它们都放在网上”,甚至是威胁。
巧合的是,在“高管和14岁少女”这一件事件中,也涉及了“裸照”。
这种相处方式肯定是不对的,每个女人都不喜欢被人拍这样的照片,而一个真正爱你的男人更不会逼迫你做这样的事情。
从另外一方面说,喜欢拍这样照片的男人或许有什么企图?
分手后,拿来威胁你或者勒索你。
在两人相处出现矛盾时,拿来嘲笑你。
不管是那种意图,总的来说,这样的做法对于女人百害而无一利。
04 喜欢占有一切
在包丽和男友的关系中,男友喜欢用“你的一切都是我的”,占有欲很强,代表这个人很自私。
在一段关系中,正常的做法是,因为我爱你,所以我尊重你;而不是因为我爱你,所以你的一切都是我的。
如果一个人的一切属于另外一个人,那她就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也失去了一个独立的灵魂,变成另一方的奴隶,任由另一方控制和折磨。
说白了就是,她被另一方精神控制了。
好的爱情里没有“控制”两个字,之所有会去控制对方,是因为对爱情没有信心,更是把“控制”当成实现自己自私想法的一种手段。
周国平说过:
好的爱情有韧性,拉得开,但又扯不断。相爱者互不束缚对方,是他们对爱情有信心的表现。谁也不限制谁,到头来仍然是谁也离不开谁,这才是真爱。
虽然包丽死了,但是她用生命对千千万万个包丽们敲响了警钟,对于爱情我们不能盲目更不能付出生命的代价。
因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不高。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
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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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某某控告鲍某某性侵的情况
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意见,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
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在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最新!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公布:不能证实构成性侵犯罪
最开始看这个新闻气鲍某明qq聊天记录的鲍某明qq聊天记录我胃疼鲍某明qq聊天记录,现在想想细思极恐啊!我也有女儿,谁能把青春期的女儿送给别的男人养?说是迷信,那鲍某明qq聊天记录你为什么不找个养母?为什么不找一对夫妻?我看过一个文章介绍说她妈妈是跛脚,一个这个身份的男人会喜欢?男人必然可恨,但是这对母女也并不无辜。
有钱、有地位,有需求,怎么就不好好找个媳妇过日子呢?以你的身份,啥样的女人找不到?早知道这小姑娘不靠谱,为啥还和她纠缠不清好几年?这恰好说明了你的口味比较特殊!
果然是律师,果然是高智慧的人,连做坏事都会为自己准备逃脱后路,像那两母女的智商那能玩的过他,那母亲开始也许是有所途的,但鲍渣男本身行为就是大恶魔,怎样说都应该是犯法了。
都不知道这十问是不是真的。一件事就可以推翻这十条。只要证明女孩有没有自杀过。上次不是有写女孩自杀被救吗。人到底被逼到啥程度了。不然谁会不想活下去?社会上就是有这样的小姑娘,因为发育的早并且完善。她们也没心思学习,只关心吃穿。再加上家庭的畸形,这样的事情很容易理解。那些话与事她是绝对做出来的。不知见过多少。但,这绝对不是否认鲍的犯罪行为。这件事还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
其实在这种完全不对等的身份之下,鲍某说什么都是苍白无力的,至于她妈妈是什么角色不重要,即使妈妈很罪恶把女孩送给了鲍某,这就能认为鲍某合法吗?两个人能不能自圆其说其实也不重要,关键是两个人天渊之别的身份与匪夷所思的关系,鲍某难辞其咎。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相信很清楚法律的条条框框,完全可以在法律的边缘线把自己保护起来,而不受任何伤害,退一万步讲,就算这十个问题都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和“幼女”发生性关系是不争的事实。
感觉问的有道理!女孩一直都在说谎!她提出的要求与鲍某没有谈妥,就说性侵,不然的话为什么不离开鲍某,鲍某又没有人限制她自己,鲍某提出的十条都可能有证据,哪年失学,哪年出生,哪年买房,哪年报案,哪年来烟台,都是有迹可查?母女也可以拿证据反驳呀?
母女俩有重大问题,把一个未成年交给一个单身男人,这是一点,再一点受了这么多委屈,也不是个小孩怎么也不离开?孩子都那么大了送给一个陌生单身。如果真的养不起可以送给有夫有妻的人养着,女孩她妈你出工打工也能养起孩子,我感觉她妈问题有很多疑问。
都有错,男方比女方大太多,一开始就不应该接触这家人!女方明知鲍大自己那么多,还与其相处这么久,况且并不是走不掉,其母当初把女儿送上门又是什么目的,等等,期待调查结果,真相大白。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有钱人千万别找未成年人,思想感情都不成熟,做事完全不计较后果,只要讹你一下,按照舆论大众对弱者同情心理,死的一定是强者;柔弱无助,被性侵,我什么都不懂,我的未来是灰暗的,我自杀,男的,大律师 有钱,有地位,有背景。
难道内含有交易?女孩母亲为何不发声?鲍某这十个说法,可能是发揣测女孩方缺少这几个方面的证据吧!根据年龄大小,以及小女孩问医,报警,自杀,以及单亲等情况来看,鲍某经历由诱骗到逼迫直至反悔的过程,而小孩母女,可能经历受哄骗,既而利益驱使,反抗,反目等过程。但从前文报道来看,小女孩问医,报警,自杀,是抹不了的事实。
而今鲍某企图把此事向恋爱方向引!没有维护鲍某的意思,他肯定有罪,但我太清楚在2020年这个时代,孩子们都是早熟的,十三四岁是什么东西都明白的,会幼稚,会不成熟,但绝对知道自己在面临着什么,同样,我也听闻过太多太多的少男少女们走上一条不归路,而且他们很清楚自己在干什么违法犯罪的事,当然这不包括所有的,但十三四岁的确不是像大人们以为的那样觉得还是小孩子。
鲍毓明事件真相揭露,现在的证据表明谁在说谎?根据最新的调查结果表明,鲍毓明事件中鲍毓明和被他收养的那位女孩,两人都存在说谎的。鲍毓明收养那位女孩目的并不单纯,鲍毓明作为律师采取了不正规的手段收养了那个女孩。而那位女孩在明知道鲍毓明收养他的目的并不单纯,还和父母一起欺骗了鲍毓明。被收养的那位女孩,伙同父母一起篡改年龄,欺骗了鲍毓明。 根据最新的调查结果中写到鲍毓明收养的女孩,其实并不无辜,很多网友认为那位女孩非常无辜,可怜的形象一下子变成了一个欺骗网友,想获得钱财的骗子。而鲍毓明一直成为被网友讨伐的目标,他在这次调查结果中也发现他收养未成年人,其实目的并不单纯,他作为一个律师钻了法律的空子,采取了黑色的手段收养未成年人。要说这次调查结果中表明谁在说谎,那应该就是鲍毓明收养的那位女孩。 根据长达几个月的调查结果发现那位女孩子并不受父母喜爱,家里重男轻女,在知道鲍毓明想收养一个未成年人时,就擅自改了年龄,骗取了鲍毓明的信任,让鲍毓明领养了那位女孩子。这件事调查的最后结果,也让网友非常失望,被网友一直当成受害者的人,其实早知道鲍毓明是什么样的人,还是选择了鲍毓明。 鲍毓明事件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经过调查发现两人都不是好人,而鲍毓明一直被网友称为罪人的人,在这次调查中,也发现他并不无辜。而作为这次案件的受害人被鲍毓明收养的那位女孩子,其实他并不是受害人,他早就知道鲍毓明收养未成年的人的目的是什么,他却还是欺骗了鲍毓明,获得了鲍毓明的信任,让鲍毓明收养它。而那些所谓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迫和鲍某某发生关系,在这次调查中也没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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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评论于 [2022-07-17 16:42:50] 回复
某涉嫌性侵案鲍某明qq聊天记录的公布结果是现有证据不构成性侵犯罪。调查显示鲍某明qq聊天记录,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鲍某明qq聊天记录,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