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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怎样定位劳动价值,农民劳动的价值

作者:hacker 日期:2022-07-15 分类:网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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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深刻认识劳动价值论及其意义

其一农民怎样定位劳动价值,是坚持劳动价值论所代表的最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的立场。农民怎样定位劳动价值我们知道农民怎样定位劳动价值,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是一个存在不同利益主体和讲求所有权的社会,一个以人和物相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马克思对于这样一个社会经济的解剖,却以劳动价值论开始,将其作为其余理论的前提和赖以形成的基础,这本身就是在宣告劳动对于财富形成的基础性重要作用,宣告劳动者阶级对于人类社会的创造性贡献。可见,劳动价值论是宣扬劳动者的社会贡献的理论。再从劳动价值论本身来说,该理论的首要或核心之点是回答商品价值的实体或本源是什么,即价值是由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形成的。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不是对一部分劳动者的生产性劳动的抽象,而是对构成社会分工体系的所有有用劳动的抽象。这也就是说,不只是一部分人的劳动,如“精英”的劳动、“老板”和“老总”的劳动创造价值,其农民怎样定位劳动价值他更多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涵盖和代表的是包括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全体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并与经济发展的“共同富裕”的目标是联系在一起的。也正因于此,这一理论才能成为“统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理论基础。其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一个理论支撑点,是将劳动过程的诸生产要素区分为主体和客体的原理。马克思认为,人即劳动者是劳动过程的主体要素,生产资料是这一过程的客体要素,从而将劳动过程概括为是“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而生产出产品的过程。在劳动过程中,一切劳动资料就其职能和客观属性来说,是劳动者器官的延长。劳动工具无论多么先进,它也是人的劳动加工创造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核心理论点,即认为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才创造新价值、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的规定,正是建立在这一区分主体客体要素的原理的基础之上的。由此可见,劳动价值论是肯定了劳动者阶级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为劳动者阶级立论。劳动价值论也就是宣扬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主、以人为本的理论。农民怎样定位劳动价值我们尊崇劳动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就是要在面对多种客体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取价值分配面前维护广大劳动者的经济权益。我们在观念和政策上,应在维护资本所有者权益的同时,相应地要更加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因为人是主体的首要的生产力。

其二,劳动价值论是宣扬“以人为本”的理论,该理论应当成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拙。这里的“人”有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说,以人为本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的生命、人权和人的尊严等等;二是说,以人为本的“人”,不是客体,而是主体,也就是说,不能把人民群众单纯地看作是被同情、关爱和救济的对象,而应看作是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创造性社会力量;三是说,以人为本的“人”,即广大劳动群众,是政府考虑经济发展工作的出发点、着眼点和落脚点,发展就是为了提升广大劳动群众的物质利益。由此,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在我国的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上,就是要求改变原有的以单纯“追求增长率”为核心的指导思想,而形成以“富民”为根本特征的新型战略指导思想。“富民”战略强调的着力点起码有这样两个方面。

第一,需要树立能够获得富民绩效的科学理念,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上要真正做到“以民为本”。要确立科学发展观、社会和谐观、新的公平效率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政府制定的政策不可代表富人与民争利,政府官员不能为权不公、以权谋私,不可漠视群众的疾苦。

第二,要及时进行保证富民战略获得成功所需要的各种制度和机制的建设。要加快消除阻挡8亿农民和城镇贫困劳动者脱贫致富的财政、金融、教育、医疗等体制鸿沟,建立起“富民”的新体制。要形成一套社会各阶层公平分担社会转型成本、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新机制。加速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建立起新型的“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实现共同发展”的城乡发展新体制。

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角度如何看待农民这一群体 或有什么现实意义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的,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我们之所以要坚持劳动价值论,是因为它强调了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任何人对社会的真正贡献是劳动。它首先要求我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当突出的是劳动、劳动者。“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其次,使用价值是社会的使用价值,因此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商品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目的进行生产,否则,盲目进行生产导致的产品供过于求的部分的价值将不能够得到实现。第三,复杂劳动是多倍的或自乘的简单劳动,而劳动的复杂性又是与劳动中所含的科技含量成正比的。因此,劳动价值论要求我们重视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劳动的创造性和增强劳动的智能化程度,从而不断提高经济增长中的科技贡献率,提高劳动生产率。第四,价值决定是社会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存在矛盾。因此,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要想得到社会的承认,就必须提高劳动生产力,从而使得单个商品的价值量不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从而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和整个经济的竞争力。最后,劳动价值论要求我们必须尊重价值规律的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价值规律是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竞争又包括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因此,要遵循价值规律的作用,必须要求保证市场的规范性。

说说劳动是如何长大的?

我在劳动中成长

纯蓝的天空如一块晶莹的蓝宝石,和着午后的阳光,照映着我。我,正执着一块小小的抹布,为饭桌做着清洁。我擦着擦着,回想起了我在劳动中成长的种种事情,我的心不禁飞回了两年前的家中……

那时,我年幼无知,总是想着一切事情妈妈都可以做,我自己可以什么也不做。所以,一个夏日的午后,我正坐在沙发上看着电视。突然,妈妈走过来,认真地对我说:“欣欣,现在你已经长大了,也该开始替妈妈分担家务了。所以,今天的碗由你来洗。”什么!我一想到那沾满米粒和油腻腻的碗碟,就直打哆嗦。我心想:一会儿我那双“玉手”沾了那些东西可怎么坐在电脑前敲击我那心爱的键盘啊!于是,我又是撒娇又是请求,可是妈妈却铁了心要让我洗。无奈之下,我只好走进厨房,面对那脏兮兮的碗碟,忙碌了起来。

片刻之后,一声“响雷”传进了宁静的房间中:“妈妈!我洗完了!”“不是吧,这么快,你一定没有好好洗吧?”妈妈边走边说。“谁说的,”我急忙争辩道,“我肯定洗干净了!”“既然这样就给我一个碗,让我检查检查。我说行了,才能过关哦。”妈妈说道。我一听,连忙递上一个碗,让妈妈检查。妈妈一摸,脸色沉了下来:“你没放洗洁精吧?怪不得这么快。”我羞愧地点了点头。于是妈妈便开始给我做示范:妈妈拿出一个脏碗,接了一点水,把抹布浸湿,又挤上一点洗洁精,便把抹布放在碗里使劲擦起来,直到油渍去掉后才放到水龙头下冲洗干净。“看,这样就干净了。”妈妈说。我不禁睁大了眼睛,刚才还油腻腻的碗,现在已经变得洁净如新。这整个过程既像变魔术,又像丑小鸭变白天鹅。或许就是此时吧,我明白了劳动的意义。

于是,我学着妈妈的样子,看着一只只碗变得白净;看着一只只“丑小鸭”变成“白天鹅”;看着它们一个个变得如洁白的玉石。我,在不知不觉中,享受着劳动带给我的快乐。

从那时起,我爱上了劳动,爱上了替妈妈分担,爱上了看着自己的成果不由自主地露出笑容!我在劳动中成长,从劳动中吸取快乐。劳动,使我明白了人类的一切都离不开劳动。所以我要在劳动中慢慢成熟,慢慢成长成为一个懂事里的孩子!

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可以举例说明吗?

例如某工人在工厂上班每天工资二佰元整即是自己的劳劾所创造的价值。

关于劳动价值的争论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

本文将讨论马克思《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中一个严重的逻辑错误,并且证明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概念来证明资本利润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课题的意义

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在中国仍然占据着经济理论的中心地位,具有深远的影响。中国引进市场经济后,出现了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的情况。例如,在市场经济中是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而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劳动价值决定商品价格;发展经济需要大量引进利用外资,但是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利润来自剥削。尽管如此,很多中国经济学界的重要人士,仍然顽固地坚持原有观点(1,2)。经过多年的政治宣传和理论教育,“资本家靠剥削发财”已经在中国劳动阶层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是工人理论家激烈批判私有化改革理论的基本依据(3)。中国高等院校的经济学教科书仍然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主线,仅仅略微增加了一些有关市场经济的内容。虽然有人发出了“改写政治经济学”的呼吁(4,5),但是至今未见行动迹象。对于在大学中讲授西方经济理论,有人提出仅仅“述而不批”或者“批而不透”是不行的,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深入的评析”(6)。中国基本经济理论的滞后状态,可能成为阻碍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障碍,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甚至可能成为走回头路的推动力之一。

中国的经济学家现在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既不能解释各种经济现象,又不能指导制定经济政策;另一方面,由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独特地位,无法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放在一个客观的位置上,批判其中违背客观实际的部分,利用其科学成分。

由于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中国很多经济学家正试图通过修正劳动价值论,走出这一两难境地。例如,有人提出不仅活劳动(人的劳动),而且物化劳动(机器等)也能够创造价值,试图在不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为资本利润的来源找到一种正当解释(7)。虽然他们小心地遵循着马克思的思想方法,但是仍然受到了激烈的反驳(8,9)。

笔者认为,尽管面对经济现实,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捉襟见肘,但是仍然占据着中国经济理论的主导位置,除了政治因素,还有三个重要原因:

(一)劳动价值论无法在实践中进行验证。

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格取决于其劳动价值。但是,马克思又说,同样时间不同种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不同的,而且商品价格可以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因此,在仅有的两个可以实际测量的参数——商品价格和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两个不确定的环节,即:

劳动时间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

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

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的定量分析根本无法进行,最多只能责问一声:有些商品的价格,偏离其劳动价值的幅度是否太大了?(10)无法使用实际数据验证理论,正是中国经济学家围绕劳动价值论多年激烈争论却不能得到一致结论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

(二)反对马克思的人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资本利润的来源。

马克思的理论在解释利润来源时,直观易懂:人类肌肉和大脑的劳动创造了价值,没有生命的货币、机器和土地不会创造价值,因此利润只能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反对马克思的人只是坚持资本和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应该和劳动一样获得报酬。这种解释与其说是理论,还不如说是对现象的写照,因此缺少说服力。

(三)反对马克思的人,有一种错觉,即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逻辑上是正确的。如果存在问题的话,也只是其基础——劳动价值论——存在问题。

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们,特别喜欢引用一百多年前一个反对者的话:“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11)这段话是这种错觉的起因还是加强了这种错觉,已经无从考证。但是可以肯定,正是这种错觉使得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几乎全部集中在劳动价值论上。

然而,仔细研读《资本论》,可以发现,至少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本文将主要讨论马克思在定义工人必要劳动时间时的一个错误。

一个无法成立的“如果”

我们知道,马克思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他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要求雇佣劳动者提供额外的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12)。

这种思想在农业生产中是基本正确的。因为一个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和在地主的土地上耕作,仅仅是劳动地点不同,劳动效率是基本一样的,例如,生产一千斤谷物所需要的总的劳动时间是差不多的(和地主雇佣的其他农民合作、使用较好的农具,会提高一些劳动效率),因此,农民只能在相当于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之外,增加劳动时间来补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但是,在工业生产中,情况不是这样。因为工人在工厂里劳动时,与其他工人合作并使用机器,和他作为个人、在家里独自使用简单的工具从事生产相比,劳动的效率要高得多。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模型是:一个工人每天在工厂劳动12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12个物化劳动小时(马克思用来衡量价值量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价值单位”。工人每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一个“物化劳动小时”,即一个价值单位)。然而他一天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只有6个价值单位。资本家把新创价值的一半(6个价值单位)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另外6个单位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成为他的利润。在这个模型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均为6小时。剩余价值率(马克思用来衡量剥削程度的指数)是

6/6 =100%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既然工人在生产劳动力日价值(如3先令)的工作日部分内(即6小时内——引者注),只是生产资本家已经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是说,只是用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因此,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工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13)

这段话有几层意思:

(1)如果工人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

(2)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6个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3)这6个小时的劳动只是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所以称为“必要劳动”,这6个小时就是“必要劳动时间”。

(4)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不论他是为资本家劳动还是为他自己劳动,他都必须进行这部分劳动。

在马克思看来,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是作为附带因素被无偿吸收到资本当中的,指的实际上就是技术进步,它构成了相对剩余价值的来源。这就是说,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与创造性劳动有着内在的联系。但是,在劳工利益和知识产权日益得到保护的现代知识经济的条件下,不仅创造性劳动成为创造剩余的主要来源,而且它也难以被无偿占有。同时,当创造性劳动创造成果成为共享的知识后,就成为“一般社会财富的积累”。此外,这种“剩余”,也不再是传统的“剩余价值”,而不过是将价值作为计量方法来衡量创造性劳动成果的“计量价值”;积累也主要是使用价值的积累,本质上则是知识(一般社会财富)的积累。这就是新的剩余价值论和积累规律。

关键词:剩余价值 创造性劳动 剩余 计量价值

笔者多次学习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劳动价值论部分,后来发现,马克思所讲的劳动创造价值中的劳动实际上指的是重复劳动,因为,只有重复劳动才存在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同时,在马克思看来,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往往是被无偿地吸收到资本当中的,所以,虽然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与创造性劳动有着内在的联系,但他并没有直接将创造性劳动放入他的劳动价值论的考察中。而在现代知识经济形态中,创造性劳动日益重要,当我们转向重点考虑创造性劳动并提出“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的命题时,就会发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地方,但经过适当的处理,我们能够拓展剩余价值论,使之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

一、剩余价值中的矛盾:剩余价值是总体的存在还是个别的存在

1、根据价值规律,从整个部门或社会来看,不存在剩余价值。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商品的价值量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即以使用价值为前提,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并且,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由此出发,我们不难发现,对于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来说,恰好就处于“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因而,社会总产品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和)!也就是说,就个别企业来说,可能由于其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它仍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或价格出售,所以,它能获得剩余价值。但对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来说,就不存在剩余劳动时间,没有剩余价值!从直观上来看,这是因为还有一部分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亏损的。从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来说,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企业的盈余的总和恰好等于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企业的亏损的总和,两方面相抵,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的剩余价值之和等于零!

2、从部门结构来分析,又必须用到剩余价值。马克思在分析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条件时,如对于生产生活资料和生产生产资料的两大部类来说,简单再生产的条件是Ⅰ(V m)=ⅡC,却忽视了或抛开了“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这个限制,将一个部门或社会的各个企业的C、V、M分别加总。在利润理论中,如阐述利润平均化时,也是这样加总的:个别资本的利润首先在一个部门内部平均化,然后在整个社会资本的总和中平均化为一般P′,即平均P′,就有总利润率,即∑m:∑(C V)或=∑m/∑(C V)或=社会剩余价值/社会总资本。

这就使得部门结构分析与整体分析在剩余价值上产生了一个内在的矛盾。

3、企业微观层进到部门宏观层对剩余价值分析。我们都很熟悉,马克思在企业这个微观层次上分析剩余价值的来源时采用的是另一套概念,这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必要劳动时间、必要劳动等等。他认为,劳动者在劳动的一段时间内,只是再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这个叫必要劳动时间,这段时间耗费的劳动叫必要劳动。而超出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它就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生产有两种方法或情形,一是工作日的延长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称之为绝对剩余价值。另一种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方法,按照生产力水平与单位商品成反比的规定性,一个企业,只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其超过社会平均水平,就会使其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这样,他还会获得一个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额,即超额剩余价值。显然,这个超额剩余价值来源于创造性劳动,正是创造性劳动提高了个别企业生产的技术水平,而创造性劳动成果是被无偿吸收到资本当中的。但是,在同一生产部门内部,一个企业这样做,其他企业也会这样做。因此,会使得劳动生产力普遍提高,超额剩余价值消失。其实,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同样如此,并且当大家都延长工作日时,绝对剩余价值也会消失。

这表明,个别企业可能存在剩余价值,但整个部门、整个社会可能并不存在剩余价值,特别是从长期来看更是如此。

4、“总体分析”所隐含的前提是一种均衡的市场结构,采用的静态均衡的分析方法。第1节的整体分析中,其隐含的种种条件是,一个部门有许多企业,它们生产同类产品,在市场上展开充分的竞争,市场供求相等,生产的所有产品正好全部能卖出去,价格也刚好达到均衡价格,实际上它等于价值。所以,存在一个“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的条件,存在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总价值。这就包括,有的企业可能刚好属于这样的“正常平均”条件,因而刚好按其个别价值等于社会价值,并按这个价格出售商品,不亏也不赚。显然,“正常平均”条件之下的企业会亏损,而“正常平均”之上的企业能有盈利,但两方面刚好相抵。这样,整个部门或社会是平衡的。当“正常平均”移动到另一个水平上以后,虽说技术水平提高了,或者工作日延长,或者工作日缩短了,情况同样如此,整个社会不会有剩余价值。

在这里,劳动力市场是否也处于均衡状态呢?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如果劳动力市场是均衡的,那么劳动力的均衡价格就等于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实际上会根据其劳动力预期创造的价值来出售)。这意味着只有劳动生产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企业才能在这种劳动力价值水平上盈利。相反,如果劳动力供求不平衡,第一种情况是供过于求,劳动力的价格将低于其所预期创造的价值的水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整个部门或社会才存在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分别,也即存在剥削。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会使一些“正常平均”水平之下的企业也能盈利,但有些距离“正常平均”水平太远的企业仍然可能亏损,尽管它剥削了劳动力。第二情况是供不应求,自然不存在剥削,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价格过高,只会使那些生产率大大高于平均水平的企业盈利。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容易得了一个结论:对剩余的剥削是与市场结构相联系的。不过,我们又要提出一个新问题:在不存在对劳动力剥削的情况下,是否存在剩余呢?如果存在,它又是什么性质或者从何而来呢?我们先提出这个问题,留待后面作解答。

5、“微观宏观结合分析” 所隐含的前提是一种非均衡的市场结构,采用的是动态分析方法。在第3节中,竞争和技术进步是导致市场结构不平衡的原因,一个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其他企业纷纷跟进,最后,这种技术成为一个部门的常规技术,在整个过程中,并不存在一个“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工作日的变化或劳动强度、劳动熟练程度的变化同样如此。当然,工作日一般是缩短的,“劳动强度”一般来说是趋于下降的,劳动熟练程度则是趋于提高的。这样,基于产品成本差异的市场竞争也使供求处于不均衡状态中。同时,技术进步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也会使劳动力的供求产生不均衡。只有当一个部门或全社会都使用新技术之后,新技术成为常规技术的时候,才出现“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而“劳动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也差别不大,于是,有可能形成一种均衡的市场结构,我们也可能依据价值定义的方法来衡量商品的价值。这时,各企业差别不大,整个部门或社会不存在剩余价值。如果个别企业又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而且它生产的商品产量没有达到打破市场形成的均衡的条件下,它就只对市场系统产生“微扰”作用,这个企业是可能获得剩余价值的。而实际上,在竞争的市场中,这种“微扰”作用总会放大,打破市场的均衡,因为该企业的成本低,能以更低的价格销售产品,迅速扩大市场份额,使同类产品出现供大于求,一些仍采用传统技术、成本高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就会卖不出去。只有当这种更先进的新技术又迅速扩散并最终被大多数企业所采用时,这种更先进的新技术又会决定一个新水平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并成为决定价值的基轴,而剩余价值也迅速消失。

在传统的经济中,技术进步慢,“社会正常生产条件”比较接近于现实,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技术进步加快,实际上,一种新技术还没有被推广到成为“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以前,另一种更新的技术往往就出现了,这决定了市场结构的不均衡成为常态,也可以说,市场永远处于不均衡状态中。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社会生产不存在以“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为基础的价值基轴,或者说,价值的标准模糊化和虚拟化了,具有更多的认识和预测的成份,所以,我提出“预期价值”。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它也是根据自己的生产条件和市场条件来认识和预测其“个别价值”,同样具有“预期价值”的性质。相应地,预期价值也可分为有“社会预期价值”和“个别预期价值”。

当个别预期价值低于社会预期价值时,企业将获得预期剩余价值。于是,我们说现代商品生产是预期剩余价值的生产,它主要是技术进步所推动的。

6、阶级剥削还是个别剥削。如果我们从微观上肯定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那么,从宏观上,从一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来说,就不是一般的利润率平均化,而是利润的零化。其社会意义上的结论就是,工人可能仅受个别资本家的剥削,而不受他所属的部门的资本家的剥削,不受全体资本家的剥削。也说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存在个别工人和个别资本家对立,而不存在整个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当然,如前所述,这是假定是以充分竞争和“市场均衡”为前提的。严格来说,这个条件是不存在,但是,在现代国家的管理之下,包括反垄断、对劳工的保护和工会加强等因素,使得充分竞争和“市场均衡”(特别是劳动力的供求均衡)接近于现实,因此,现代社会的阶级剥削是弱化的。其实,这个结论从直观上来说也是好理解的:人们劳动的时间、强度和复杂程度都没有增加,但获得的物质生活水平却越来越高,怎么好简单地说受到剥削呢?这同样多的劳动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产品的真正来源是创造性劳动所推动的知识或技术的积累。这意味着,即使有剥削,也主要是对创造性劳动的剥削。下面将进一步来考虑这个问题。

二、资本积累:剩余价值的积累还是知识的积累

这个矛盾与剩余价值中的矛盾是相联系的。

1、关于价值积累与知识积累。如果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没有剩余价值,那么,社会扩大再生产就不可能。但是,在资本周转中对固定资本的分析时,又隐含着一种即使不考虑剩余价值的积累情况下的资本积累的可能性。因为,当固定资本的一部分一部分价值一次一次转入W′中去,随W′的流通转化为G′的一部分,随着这种独特的流通的进行,一笔笔货币要以折旧基金的形式贮存起来,一直到它的物质形态全部损耗需要更新的时候,才重新投入流通,购买(新的)劳动资料。在这里,固定资本磨损分为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种。有形磨损又称实物磨损;无形磨损又称精神磨损,包括:a.技术进步,机器的价值下降;b.技术进步,相同的机器效率提高。这就是说,与无形磨损相对应,应该有一个无形的积累存在,这被称之为内涵意义上的扩大再生产,它是由技术进步引起的,是知识的积累。

2、真正的矛盾。当然,我们应该明确,我们说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没有剩余价值,扩大再生产就不可能存在,指的只是价值形态上的扩大再生产不可能,而并非实物形态上的扩大再生产不可能。而在实物形态上资本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是可能的。此外,我们还应该搞清楚,个别企业价值形态上的扩大再生产也是可能的。所以,真正的矛盾是,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没有剩余价值,不存在扩大再生产是符合现实的吗?初看起来,似乎是不符合的,因为,随着人类的发展,经济世界的商品量和价值量似乎都是迅速增加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3、不变价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由这个命题实际上可得到一个推论:不同时代人类生产所创造的价值量的多少仅与人类所花的总的劳动时间有关,而与其他因素,如技术水平、劳动强度等无关。因为,不管是什么时代,不管各个时代的技术水平和劳动强度等如何不同,每个时代都会在自己当下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基础上来衡量自己那个时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所以,只要社会总的劳动时间相同,那么这两个时代所创造的价值量就是相同的(尽管劳动生产率和商品量等不相同)。

其实,我们不难发现,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国家对劳动者的日益严格的保护(限制童工,八小时工作制甚至更短,越来越多的节假日等),如果不考虑人口增长因素,那么,社会劳动的总量是不断减小的,因此,价值形态上的资本积累并非我们直观的那样是越来越大,很可能是不明显。举个简单的例子,石器时代的人们打造一件精制的石器与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们生产一台现代机器所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可能没有什么差别,因此,两者所包含的价值量也就差别不大,但如果按所谓“不变价”来计算,则是天壤之别!也就是说,平时我们习惯讲的“资本积累或价值积累”实际上是不变价的扩大。从石器到现代机器所发生的积累本质上是知识的积累的结果!这个积累是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积累。

对于知识的积累来说,再生产的条件就不一定表现在总价值的增加上,而主要是内涵意义的。如简单再生产,就不是表现为Ⅰ(V m)=ⅡC ,而是ⅠΔC=ⅡΔC。因为,由于技术进步,第一部类使用同样多的资源能生产更多的生产资料,其中,只需要价值量更少的ⅠC1就能满足本部门的需要,多出的ⅠΔC则用来与第二部类相交换。即有ⅠC=Ⅰ(C1 ΔC)。同样,第二部门也有ⅡC=Ⅱ(C2 ΔC)。实际上,两大部类用来交换的部分ΔC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折旧,另一部分是技术进步所增加的。当然,我们可能是以不变价格来计量的,因此,可以说存在“价格膨胀”。

4、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对于个别资本来说,可能存在剩余价值,它可能来源于剩余劳动,即传统的剥削,这实际上构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价值积累),是由于劳动时间延长、人口和劳动力增加等引起的;也可能来源于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它同时还形成知识(表现为使用价值)的积累。对于现代社会经济来说,后一点更突出,但其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是因为,第一,劳动力数量趋于稳定甚至减少,劳动时间也在减少,而知识的进步越来越快,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积累日益突出。第二,创造性劳动成果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无偿占有的情况日益难以发生,即对创造性劳动的剥削是困难的。此外,当知识为社会所共享时,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积累也就成为一般社会财富的积累。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的是,创造性劳动所创造的“剩余”已不再是传统的“剩余价值”,而不过是将价值作为一种计量方法来衡量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结果,也即前面的提到的预期价值,这种预期价值也可以说是“计量价值”。在这里,价值由反映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成了一种价值计量方法。

对于整个社会资本来说,则可能不存在剩余价值的积累,而仅存在知识的积累。如前所述,当创造性劳动成果的“计量价值”得以实现,或者虽未实现但已过期,知识也就为社会所共享,这种知识(包括相应的技术、设备)的再生产成为一种重复劳动,而知识本身则成为社会财富,这就是社会财富的积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即使有一大堆价值,但如果没有创造性劳动对这些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没有知识的积累,那么它们就会变成一堆废物,甚至是一文不值。

总之,我认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中隐含“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因素,不过,由于在马克思那个时代,创造性劳动不占主导地位,因此,马克思没有强调这个因素,相反,他注重的是重复劳动和价值的创造,并在此基础上强调价值的积累,将剩余看作是价值的多余部分,他没有能够直接提出“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的命题,对以知识为本质的使用价值的积累估计不足,并使得他的价值论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内在不协调。所以,我们明确提出“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这个命题,这样一来,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矛盾就消除了,并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和剩余劳动价值论,使之能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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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5 13:31:54]  回复

    有关,而与其他因素,如技术水平、劳动强度等无关。因为,不管是什么时代,不管各个时代的技术水平和劳动强度等如何不同,每个时代都会在自己当下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基础上来衡量自己那个时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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