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 日期:2022-07-14 分类:黑客接单
其实业主租房子承受的风险也不少,
主要看哪一方比较强势。
部分地图炮业主的诞生
当年老雷做地产的时候,部分房东放租的时候会交代一些租客要求,
有要求的业主少部分会要求“只租没小孩的小夫妻”、“只租企业高管”等,因为客源窄所以要么装修比较好,要么租金比较低。
而另外部分就明确要求不租某一部分人,例如某地区人、所有外国人、特定某国/种人等等。
前者很可能是对于自家房子的珍爱;而后者不一定是地图炮,很可能是“吃过亏”或者有朋友/邻居吃过亏。
例如某地区人,
大部分是在广州从事特定品种的餐饮或小买卖生意;因其内部比较团结,所以很可能会招呼其他同地区人“临时”住进房子,甚至小三房住进去10+人的情况,令房东十分后悔租给他们。
另外租约满后想收回房子也十分困难,一小部分人深信只要按时支付租金就能继续组下去,甚至“能把产权弄到手”(老雷也不明白这是哪来的谣言)
外国人的问题在沟通问题,
当年的外籍友人对自己是有一定优越感的,在租房期间对房东过多的要求令部分业主不满
(毕竟当年在广州外籍友人因为汉堡太辣报警也有人为其撑腰的)
但外籍友人在广州的工作不一定一帆风顺的,也有断交房租的风险,
而房东催缴的沟通难度就大很多,首先是语言上不好沟通,然后是人家愿不愿意跟你沟通;
在经过一轮物管-派出所-律师-大使馆来回折腾后,最后还得贴钱收回房屋的例子也是有的。
而其中在广州采购服饰/数码产品的特定外籍友人(从特征上可分两种)就更多房东不愿意租了
其问题就是上述某地区人与外国人的合并版;房子发展为其公共宿舍、沟通不了甚至找不到人、想收回房子非常麻烦、甚至还收不到租金。
业主的难处在于退钱还是亏钱
房东与租客双方在租房上其实都面临风险的,而房东面临风险的上限比较高;
租客面临是押金被扣的风险,而房东面临的是房屋损坏的问题。
换句话说两个月的押金可能连一台电视都买不回来,在房子没收回来之前房东的心其实一直是悬着的。
房东最怕就是在最后的租期联系不上租客,特别是在之前沟通不是很愉快的情况下。
当年老雷遇到过一房东要求配合清场租客,情况是这样的:
租客在租期前一周请房东提前检查房子,房东没多想就去了;
房东检查过程中发现几个问题表示要扣押金,租客就说我还买考虑好要不要续租,要续租的话明年再说吧,两者不欢而散;
第二天房东想着不对劲,发短信给租客问是否续租租客没回应,打电话也不接,
房东上门查看,发现换锁了。
之后几天租客依旧是短信不回电话不接的状态,到第六天租客给房东来了一条短信,
表示房子续租,不过刚好有事出差,租金回来再给。
房东慌了,请物管破门物管拒绝,去报警不受理,逐找到之前帮他们成交的我们;
我们打电话给租客,刚说了情况租客就说在忙挂了。
之后租客用公共电话回电我们,表示房东愿意退会押金一切好说。
我们转达后房东表示愿意全额退押金,租客收到押金后就把新钥匙送到了我们门店,
一切告一段落。
(以上案例纯属分享,请勿作任何联想)
常见纠纷主要是租金,其次是房屋使用和修缮;主要矛盾是“出租与承租”之间的利益;按照《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属地派出所联合共同对出租房屋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管理,共建和谐社区。
这个当然不会通知,都会是反省的呀,这个反应的人,他也有隐私权了,这个是人家的隐私,这个是不能乱说的,说出的话,你具体的说应该是司法所是知音之冠。
主要区别在于社区召开房东大会简报:
1、业主和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同意语。房屋开发商、投资商是建筑物所有权人社区召开房东大会简报,但一般不称为业主。
2、业主是一个集合概念社区召开房东大会简报,具有独立宗地并且只有一个所有权人社区召开房东大会简报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也不成为业主,例如酒店、大厦的所有权人。
3、按照共有关系拥有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也不称为业主。
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产权人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的人。而产权人的权力,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产权的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协调功能。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扩展资料:
法律认定: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
产权人_百度百科
业主_百度百科
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05:49:08] 回复
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参考资料:产权人_百度百科业主_百度百科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09:05:59] 回复
的难处在于退钱还是亏钱房东与租客双方在租房上其实都面临风险的,而房东面临风险的上限比较高;租客面临是押金被扣的风险,而房东面临的是房屋损坏的问题。换句话说两个月的押金可能连一台电视都买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09:01:48] 回复
也不接,房东上门查看,发现换锁了。之后几天租客依旧是短信不回电话不接的状态,到第六天租客给房东来了一条短信,表示房子续租,不过刚好有事出差,租金回来再给。房东慌了,请物管破门物管拒绝,去报警不受理,逐找到之前帮他们成交的我们;我们打电话给租客,刚说了情况租客就说在忙挂了。之后租客用公共电话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