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 日期:2022-07-13 分类:黑客接单
未成年人情侣开房不算违法,警察不会抓。但是如果未成年女方不满14岁发生性关系就是违法行为,警察会抓。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法律分析
依据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孩子早恋现象,眼下越来越常见。在一些公共场所,也不时有稚嫩的小情侣聊聊我我,旁若无人。有的小情侣甚至做出更大胆的举动。比如沈阳这名六年级的男生,放学后居然拉着女同学去开房!旅店老板出于好心,果断报警求助,最后双方家长到派出所领人。
奇遇:“小情侣”开房拿不出身份证
吴先生在沈阳开了一家小型旅店,前不久,店内来了两名背着书包的“小情侣”。这对“小情侣”手拉着手,要求开一间房住。店员一眼便看出这对“小情侣”还是未成年人。
店员让这对“小情侣”出示一下身份证,“小情侣”一时拿不出来,眼见开房计划受阻,便想去换一家旅店。
看到这对“小情侣”准备转身寻找其他旅店开房,店员急中生智叫住了对方,“这样吧,你把你俩的姓名告诉我,我登记一下,和老板说一声,然后再给你们开。”
震惊:男孩和女孩竟是六年级学生
就这样,店员套出了两个孩子的姓名,第一时间告诉给了吴先生。闲聊中,店员得知这两个孩子好像是附近一所小学的六年级学生。
一听到未成年“小情侣”开房,吴先生十分震惊。他说:“我家孩子也就这么大,将心比心,谁看到了都不能不管。”
随即,吴先生将此情况汇报给了辖区派出所民警,希望民警能出面帮忙进行阻止。
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将这对“小情侣”带回派出所。通过交流,民警获悉了“小情侣”家长的相关联系方式,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了联系。
痛心:千叮咛万嘱咐没防住早恋
半小时后,两个孩子的家长相继赶到了派出所。原来,这对“小情侣”今年12岁,是同班同学,平时走得比较近,关系也不错。
看到女儿被人带去开房,妈妈失声痛哭:“平时,我对她管理挺严的,千叮咛万嘱咐不让她和男生玩,谁会想到,这么小就会处对象了,就会去开房。”
原来,当日下午,因为学校有事临时提前放学,看到家长不能前来接自己,于是,男生便提出去开房,女生没有多想,也没有反对,便跟着前去了。
得知这个原因后,女生的妈妈又开始埋怨起了学校:“学校临时有事提前放学,你倒是和家长说一声啊!这要是真出了事,学校能担得起吗?”最后,在民警的劝说下,双方家长将各自的孩子带回了家。
家长还是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不要只是埋怨学校,真出了事说什么都晚了。
主要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情侣开房不算违法, 警察不抓,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构成强奸罪的,与14周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女性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法律分析
不违法,不会被抓,按实际情况,如果双方已满十四周岁,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开房发生关系的,并不违法。如果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给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不触犯刑法,但影响社会治安,如果被举报或发现,可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拘留或者罚款。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跟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开房,得到对方同意就不算犯罪。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话,就不违法,这属于私人生活,法律不会干预。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属于情侣关系,在外开放住宾馆,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假借情侣名义,住宾馆开发的话,一方提供性服务,另一方支付金钱的,可能会认定为卖淫嫖娼,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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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10:52:34] 回复
身份证,“小情侣”一时拿不出来,眼见开房计划受阻,便想去换一家旅店。看到这对“小情侣”准备转身寻找其他旅店开房,店员急中生智叫住了对方,“这样吧,你把你俩的姓名告诉我,我登记一下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03:27:55] 回复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05:32:07] 回复
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